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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坪的等待:徐自強的無罪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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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功能:
1.368坪的等待:徐自強的無罪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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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描述:
- 出版日:1051207
- ISBN:9789869351850
- 語言:中文繁體
- 裝訂方式:平裝
內容簡介
一個平凡人爭取無罪的故事
臺灣社會二十年來對於正義的想像拼圖
1.368坪是死囚房間的大小,徐自強花了二十一年的時間才終獲無罪定讞,脫離夢魘。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是徐自強的獨生子徐永昱上小學一年級的開學日,這一天大直發生建商黃春樹遭綁票撕票案,二十五天後,嫌犯黃春棋取贖時遭捕,這之後,徐自強一直成為「共犯」口中的同夥,甚至是「主謀」。他在逃亡了九個月之後決定主動投案,從此展開失去自由的冤獄人生。
從一九九六年開始,徐自強總共被判七次死刑、二次無期徒刑、一次無罪,
經歷過十六年的牢獄生活。他五次讓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被超過七十名法官審判。徐自強自己可能從沒想過,徐案二十一年,糾纏的是臺灣社會對司法人權的辯論與倡議,廢死聯盟因他成立,李茂生、何賴傑、黃朝義等法學者為他做判決評鑑,許玉秀大法官為他受理釋憲,從此共同被告的自白無法逕自成為證據。無罪推定原則說來簡單,每一步改革都非常艱難。
徐自強案可能是除了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案之外,臺灣最知名的冤案,做為一個平凡人,徐自強遇到無力抵抗的審判,人生二十年倏忽過去,自己的父母已白髮,妻子不得不離異,當時只能到牢中探望自己的七歲兒子,如今也已長大同為人父。面對自己一無所有、隨時沒有明天的處境,幸運成為各界救援對象的徐自強熬過死囚的人生,然而漫長的徐自強案,將使這個故事不僅力圖描繪徐自強的人生,更可以看盡臺灣二十年來司法與人權的變遷。
本書特色
一、 本書不僅把二十年的複雜案情抽絲剝繭,還把法律知識與故事融為一體,是近年難得的深度報導專書,尤其是在司法刑案上面,坊間出版品多半是合集的情況。
二、本書拉出一個觀看視角,邀請讀者一起思考,為何一件冤案會發生,冤案的發展軸線是什麼,以及它救回的機率有多大。
三、 臺灣社會是一個同情被害者,多過於願意給予所謂加害者一定保障的社會,一旦是被貼上加害者標籤的故事,在臺灣社會是不受歡迎的,不被聆聽的,這也使得冤案救援更形困難,然而對於加害者的面對與人權保障,正是一個社會文明進步的象徵,正如同犯下挪威大屠殺的布列維克,都無法撼動挪威對廢除死刑的初衷。曾經最接近死亡的人,總是在逼問社會的每個人,你對生命有何見解,又準備怎樣對待生命。這雖然是一本討論死囚與冤案的書,終究也是一本討論生命的書。
重要事件
辯護律師團感言 尤伯祥
在威權統治時期,司法是黨國的鎮壓工具,是法律人至今不敢面對的不堪真相。在那段歲月裡,刑求逼供而後順藤摸瓜,株連無數,是除惡務盡之鎮壓思維的自明之理。冤獄裡無望的哀號,暗夜裡家屬壓抑的啜泣,只是追求秩序與安全所須付出的小小代價。徐自強被兩名共同被告攀誣定罪,幾乎命喪刑場,正是習於鎮壓的司法所製造的典型悲劇。而其跌宕起伏波瀾壯闊的平反過程,也就是司法終於開始自我救贖的見證。
辯護律師團感言 陳建宏
二○一二年五月十九日的凌晨,在雨夜的微光中望著徐自強從看守所中走出來,雨水之中難以分辨什麼是真實。回想第一次在看守所見到年紀相仿的徐自強,他眼中盡是迷惘,接下來的律師接見、開庭,幾乎都是在期待與失望中輪替。曾經在死刑判決確定時,彷彿所有希望都將熄滅;而在經由非常上訴發回更審時,似乎希望的微光再現,但之後的死刑跟無期徒刑,讓一切又變得渺茫。而在現實與虛幻之間,竟然已經過了十六年的看守所歲月。
終於,二○一五年九月一日法院改判徐自強無罪,今年又迎來了最高法院無罪定讞的好消息,回想二十年前準備投案的徐自強,應該無法想到他將要經歷的是這麼曲折的人生與磨難吧?
辯護律師團感言 林永頌
最嚴峻的死刑冤案,在最困境的處境,因著徐自強的受苦,卻發展出廢死聯盟,以及大法官五八二號解釋。前者讓國人開始思考死刑的存廢,後者使以後的案件共同被告的證詞如果未經交互詰問,不得做為證據, 真是在沙漠開江河,在曠野開道路。
作者簡介
譯者介紹
目錄
前言 沙漠開江河──十五年的徐自強救援奮鬥
林永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辯護律師團感言 尤伯祥.陳建宏
推薦序
無罪推定原則的土壤 李茂生
使人活下去 李敏勇
自由的空氣 陳以文
第一幕:火速破案
第二幕:山腳村
第三幕:大禍臨頭
第四幕:大逃亡
第五幕:死刑定讞
第六幕:不在場證明
第七幕:冤獄雛形
第八幕:待死現象
第九幕:菜鳥上場
第十幕:老鳥出馬
第十一幕:監委駕到
第十二幕:學者判決評鑑出爐
第十三幕:最後一步
第十四幕:峰迴路轉
第十五幕:廢死聯盟
第十六幕:失衡的審判
第十七幕:非死不可
第十八幕:走出牢籠
第十九幕:司改會
第二十幕:脫軌的人生
後記
徐自強案大事記
二○○一年二月監察院調查報告調查意見
二○○一年四月檢查總長第一次非常上訴
二○○三年十月徐自強案判決評鑑
二○○三年十月辯護律師團釋憲聲請書
釋字五八二號本文
自序/導讀
推薦序
無罪推定原則的土壤 李茂生/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一九九五年,徐自強因涉嫌與其餘三名共犯共同擄人撕票而被起訴。此案嫌疑人之一黃銘泉,逃亡後死於泰國,其餘二人陳憶隆、黃春棋均被快速判處死刑定讞。徐自強本來逃亡在外,於其他被告一審被判死刑後,一九九六年由律師陪同投案。往後長達二十年間,徐自強一直堅持自己無罪,直到二○一六年十月,終於等到了最高法院駁回高檢署的上訴,無罪定讞。
徐自強案從一九九五年到二○一六年,整整纏訟了二十一個年頭,而徐自強本身,從一九九?六年投案到二○一六年,也虛耗了二十年的人生,其中更有十六年是被羈押於看守所,如不是速審法通過,可能會被羈押更久的時間。整個案件共提起五次非常上訴、一次釋憲、更審九次,除更七審與更八審判處無期徒刑、更九審判決無罪外,其餘都是判處死刑。以上這些客觀資料有許多都破了我國司法史上的紀錄。
本案最特殊的地方應該是二○○○年更五審仍判處除自強死刑,三審定讞後,辯護律師在二○○三年聲請釋憲,而大法官亦於翌年作出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認為共同被告不利於己的自白應經嚴格證明程序後始得採為證據,且不得為認罪的唯一證據。然而,在其後二○○九年的更六審仍不顧大法官的解釋,採用拒絕出庭接受相互詰問的共同被告自白,在僅有租屋與租車的補強證據的情形下判處徐自強死刑。其後的更七審與更八審,就殺人的部分因無任何補強證據,所以沒有認定罪責,但就擄人勒贖的部分,則仍採共同被告的部分自白,在有出租房間予共同被告,以及租車供共同被告擄人勒贖等補強證據的情形下,判處徐自強無期徒刑。直至更九審時,法院始否定共同被告的自白的效力,且認為無任何直接證據得以證明徐自強參與了擄人勒贖的犯行,據此作出無罪判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甚早就接獲陳情,除組成律師團外,另於於二○○三年發表了由三位學術界人士(包含我在內)所撰評鑑報告。猶記當年無數的晚間,大家一起聚集在臺大舊法學院的第四會議室,一方面飽受蚊蟲叮咬,一方面熱烈地討論案情,並於最後幾次會議中決定由兩位辯護律師就此案提出釋憲聲請。說實在話,以當年的氛圍而言,與會者的大多數人都沒抱持多大期待。當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公布後,除了驚喜外,更多的是錯愕的感覺。果不其然,兩名共同被告,其一一直都拒絕出庭進行交互詰問,而另一名則是在二○○○年時曾經以書面向徐自強家屬承認,誣陷徐自強只是為了拖延程序苟延殘喘,這名被告出席了更八審的辯論庭,不過仍舊對關鍵情事回答不記得了而已。縱然如此,到更九審之前,徐自強仍舊是被判死刑或無期徒刑。這件事情足證於刑事司法的審判中,偏重自白(包含共同被告的自白)的習性仍舊很難破除,什麼無罪推定,認定事實應憑證據,嚴格證明程序等,都僅是教科書上或課堂上的事物,於真實人生的審判舞臺上,有罪推定仍舊是鐵則,自白仍舊是證據女王。
多年前我寫過一篇關於自白的結構的文章,去年又擔當了日本前法官森炎所著《冤罪論》一書的監譯,其中有關透過自白產生冤罪的敘述簡直就是深得我心,然而多年來,這類的論述還是活在象牙塔中,絲毫都沒有走到世間。這次徐自強案更九審的法官是不是已經將教科書中的意境拿到現實的情境中使用,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徐自強這個個案因為某法官堅持無罪推定與證據法則而作出了無罪判決,而這是牽涉到人命的個案。其他更小的、更不足以引起社會關注的案子呢?承審法官是否也能夠將教科書的原則拿到實際的案例中予以使用?法...
各界推薦/推薦序
名人推薦
李茂生(臺大法律學院教授)
李敏勇(詩人)
陳以文(舞臺劇《死刑犯的最後一天》編劇.演員)
張娟芬(作家)
顧玉珍(曾任臺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社運義工)
蘇建和(司改會工作人員.蘇建和案當事人)
我只知道在臺灣的社會中,有些唐吉訶德仍舊在對抗風車怪獸,而這本書應該可以製造出更多的唐吉訶德吧。──李茂生/臺大法律學院教授
這是徐自強及眾多法律人用他們的青春與努力換來的進步!──蘇建和(司改會工作人員.蘇建和案當事人)
這個故事,這種心路歷程值得閱讀,因為這既是一段司法的進程,也是人命救援的樂章。──李敏勇/詩人
這樁徐自強寃案之外,不難讓你我看到司法過程中必然還有的不公平。傾斜的天平下,閱讀這本書,我看到更多事情的原委與細節,這些來回訴訟的反覆過程和漫長等待的切身感受,其中不免幾度難忍,那是憤也是悲。──陳以文/舞臺劇《死刑犯的最後一天》編劇.演員
內容試閱
第一天
第一幕 火速破案
炎熱潮溼的泰國芭苔雅,臨海而立,風光旖旎,即使進入十二月最涼爽的月分,每日最高溫仍有達攝氏三十度以上的可能。此處市集車水馬龍,沿途海濱度假酒店林立,長年門庭若市,因而素有「東方夏威夷」之稱。一九九五年十二月,芭苔雅正值觀光熱季,遊客熙來攘往,徐徐海風讓人心曠神怡,卻有人無視這座城市綺麗多姿的景貌,心起殺機。一位名叫「張保羅」的男子,當月十六日即遭人縊死在下榻飯店的浴室內。
他的死狀奇慘,透露潛伏在案情裡的深仇大恨。飯店人員發現張保羅時,他的雙手、雙腳均受到綑綁,凶手同時再以床單撕成的繩子纏繞住他的頸部,最後張保羅整個人且被懸吊於浴室的氣窗前,仿若一場警告意味濃厚的私刑。一個人若欲尋短自盡,其實根本不必這麼大費周章。透過泰國警方蒐證資料顯示,現場不僅有兩人以上搏鬥跡象,張保羅的臀部還有清楚受人在地上拖行的紅腫傷痕。
就在飯店業者因為這起血腥凶案惴惴不安之時,泰國警方卻在張保羅的房間內發現一本中華民國護照。護照的照片和死者面容相符;但英文的署名和他登記住房的「張保羅」名字大有出入。泰國警方隨即將採集的指紋傳真到臺灣的刑事警察局請求協查其身分。經過刑事局指紋室比對,赫然發現張保羅竟是同年九月,犯下內湖房屋仲介商黃春樹綁架撕票案的主嫌之一—黃銘泉。
這項消息經臺灣媒體披露,原先似已真相大白的綁票案,進而再掀波瀾。主要因為這起案件,當時除已被逮獲、正關在看守所裡的兩名同夥,以及在泰國橫死的黃銘泉外,尚有一名綽號「阿強」的嫌犯在逃。警方因此懷疑,黃銘泉是和阿強一起潛逃泰國,之後因為彼此利益擺不平而起衝突,結果引來不測。如今非得將本名徐自強的阿強緝拿歸案,否則綁票案的來龍去脈何以水落石出。更何況,警方數月前宣告偵破這起綁架案時,甚至是以「主謀」身分對徐自強發出通緝。
兩嫌被逮,黃銘泉已逝(幕後原因迄今未明),新聞媒體大篇幅報導的汐止山區富商遭撕票案,自九月間發生數月後,徐自強仍不見蹤跡。他的下落不明,讓警方火速偵破的擄人勒贖事件徒留一條大尾巴。
擄人勒贖唯一死刑
內湖房屋仲介商黃春樹遭綁架撕票的年代,尚是臺灣擄人勒贖必處唯一死刑的年代。不過,極刑的威嚇性,好像也無法確保利慾薰心或被逼上絕路的普通人不會變成惡棍,年年還是有綁架案發生。一九八七年底,新竹市東區東門國小四年級學生陸正,自補習班下課後失蹤,從此音訊全無,此一早期幼童綁架案大舉震驚了臺灣社會;一九八八年,另有曾成山因積欠債務無力償還,綁架撕票表哥的三歲稚子;一九八九年,則有張木火、卓三貴共同犯下多起綁架案,並殺害肉票;一九九○年底,新光集團少東吳東亮被胡關寶犯罪集團綁票,歹徒一開口就是索討一億元贖金,名人效應加上天價贖金,使得此案益發喧騰;一九九一年,「反共義士」卓長仁綁架了當時的國泰醫院副院長王欲明之子王俊傑,勒贖五千萬,是為英雄人物最大的嘲諷;一九九二年,無業的郭金村、蕭素貞,被控共謀擄掠年僅三歲的韓小弟弟,而後向其家人勒贖且撕票;一九九三年,吳欽明、吳火土兄弟因經濟拮据,共同駕計程車綁架撕票乘客;一九九四年,王禎耀將三名債務人擄走,並活活燒死於車內……綁匪之中,有尚在獄中等待槍決者,有已遭槍決者,從舉國矚目的陸正案開始,前列歹徒的下場和遭遇,似乎沒有帶來必然的警醒作用。一九九五年九月,內湖房屋仲介商黃春樹也就因此難逃一劫。
第二天
清晨,電話鈴響
一九九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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